始于2011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着明确的初衷:向农村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补贴,是降低这些孩子营养不良率、提高他们认知能力与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但在一些地方,营养餐却成为暗箱操作下被觊觎的“唐僧肉”,营养餐补贴被无所不用其极地挪用、挤占、套取。难以想象,这样的“营养餐”,吃到孩子们嘴里还有多少“营养”?
这一情况之所以会发生,根源还在于原本应该发挥作用的“防火墙”失灵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供餐企业(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告”。类似供应商通过行贿“包揽”多所学校营养餐业务的情况表明,相应的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招标程序,均没有被有效实施,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也未能发挥作用。
学生营养餐补中的贪腐、挪用现象并非个例。《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8月,在被重点审计的13省159县中,有66个县挪用了19.51亿元的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地方债务和其他支出。谁敢从农村营养餐补贴里挪一分钱,就让谁顶格付出代价,这是社会共识,也是所有人共同的心声。多管齐下筑牢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火墙”,已刻不容缓。
已于2022年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那么,《办法》中明确的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等要求,就要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之下,毫不打折地落地、落细、落实。如此,才能确保上述案例中,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招标程序均未被严格执行等情况不再发生。
让所有的程序都在阳光之下运行,让营养餐补贴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孩子们身上,需要社会再多一些“毫厘必究”的努力。说到底,不管是上述案例的事后发现,还是全国性审计后查出的猫儿腻,都属于“亡羊补牢”。如何重申“零容忍”的原则,让关口前移,让事前、事中监管“防火墙”有效发力,值得进一步思考。
作者 李记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