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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谣言”宣传进校园 对网络谣言坚决说“不”!
2024-06-18 14:31:01 报道 来源: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共筑和谐清朗网络空间,连日来, 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民警走进辖区社区、校园、企业,开展打击整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专项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民警通过现场提问、知识问答小游戏、发放宣传手册、利用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讲解了网络谣言的概念、特点、类型、危害及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学会如何保护自身不受网络谣言侵害,进一步强化群众坚决对谣言说“不”的防范意识,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践行者和守护者。

反诈提示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散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台江公安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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